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规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行使职权,现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处理)专用章,该章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门类行政处罚(处理),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处理)时使用,与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处理)专用章超范围使用无效。原市公路管理处、航道管理处、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港口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的处罚(处理)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处理)专用章印模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