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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物流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2-07 17:58 字体: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物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运输准备阶段的防控

1.运输企业要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运输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与驾驶员签订防控责任书。

3.运输企业每天要了解全国各地疫情情况,掌握重点地区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驾驶员。禁止驾驶员开往疫情严重的地区(政府指令性运输除外)。

4.运输企业要准备必要的防控物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液、消毒洗手液、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等防疫物资。

5.运输企业每天要对办公场所及经营场地进行消毒。

二、运输过程中的防控

1.运输企业要在发车前做好车辆消毒,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测量,确保驾驶员健康上岗。保留检测记录,做好台账登记。

2.驾驶员要科学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3.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如需加油、吃饭要严密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到人员聚集场所。

4.驾驶员要保持个人卫生。

三、运输回场后的防控

1.运输结束后,驾驶员要如实报告行车轨迹,运输企业要记录备案。运输企业要及时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毒,特别要对车辆驾驶室进行重点消毒。

2.运输企业要及时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体温异常,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社区)。

3.承运防疫物资到疫情严重地区的驾驶员在完成运输任务后,要按照规范要求隔离观察14天。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运输企业要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