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33国道(淮安绕城段)建设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233国道(淮安绕城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相关公民、法人,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或对项目感兴趣的组织或个人,如需了解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更多信息,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33国道(淮安绕城段)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路线起自淮阴区棉花庄西侧233国道淮阴区北段与规划343国道交叉处,向东跨越长深高速、宁连公路,下穿徐宿淮盐铁路、连淮扬镇铁路,跨越京沪高速、盐河,在涟水县保滩街道与327省道交叉,跨古黄河,在淮安区钦工镇西北处折向南,与235省道交叉,经席桥东与规划343国道交叉,经山阳街道西向南跨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经朱桥镇北与328省道交叉,跨新长铁路,经朱桥镇南下穿徐宿淮盐铁路,经溪河西上跨盐洛高速,在施河镇西侧与348省道交叉,向西利用348省道,止于233国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52.64公里,其中新建约48.89公里,利用348省道共线段约3.75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75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7-83946757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00号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025-86576931
e-mail:ty95@jsti.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在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生态影响因子,确定项目建设前后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变化、生态及社会环境变化,预测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并对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价,提出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对在该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后,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5)公众对拟建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在信息公示有效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个人包括姓名、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
详见附件1: 233国道(淮安绕城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233国道(淮安绕城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