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相关公民、法人,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或对项目感兴趣的组织或个人,如需了解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更多信息,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路线起自与233国道淮阴区北段和拟建233国道淮安绕城段工程交叉处,顺接233国道淮安绕城段工程,向西止于丁集立交东(343国道主线桥东桥头),顺接现状343国道,路线全长约3.2公里。全线新建,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项目地处淮阴区内,横跨丁集镇(劳动村、娘庄村)与淮高镇(十里村、新河村)。计划工期36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75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7-83946757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00号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025-86576931
e-mail:ty95@jsti.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在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生态影响因子,确定项目建设前后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变化、生态及社会环境变化,预测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并对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价,提出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对在该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后,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5)公众对拟建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在信息公示有效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个人包括姓名、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
详见附件1: 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