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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季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5-10-20 09:16   字号: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类案例(超限超载)】

案例一:关于物流公司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联合执法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08月,盱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设置在S331省道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发现盱眙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苏H6XXXX(黄)存在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经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吨,超限率达99.68%。

二、案件处理

执法机构在发现涉嫌超限违法行为后,向盱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函协查,核实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500元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本案中,盱眙华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本案超限质量(27吨),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裁量标准计算罚款数额。

四、主要做法

1.组织协调与机制创新: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通过动态称重系统发现涉嫌超限违法行为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核实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形成了交通、公安在信息核查层面的有效联动,夯实了执法基础。

2.技术创新与实践应用:依托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在车辆正常行驶状态下,自动完成车货总质量检测、车牌识别、照片抓拍及数据实时记录,形成了完整视听资料证据。

3.工作规范与程序严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履行告知、立案、取证等环节,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执法公正。执法机关于2025年08月19日向违法主体盱眙某物流有限公司寄送《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告知函》,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除技术监控证据外,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核实了涉案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等一系列书证,形成了相互印证、完整有效的证据链。

五、实践成效

1.执法效果显著:本案成功查处了一起车货总质量超限率达99.68%的严重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非现场执法模式的运用,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提升了执法效能。

2.固化技术成果与规范:本案的查处实践是对现有非现场执法相关制度文件、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的有效检验与应用。其成功的办案流程和证据标准,可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范本,有助于推动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经济社会效益双赢:非现场执法降低了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节约了路面布控的人力物力成本。此外,通过对严重超限行为的严厉查处,有效减少了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延长了公路使用寿命,同时从源头上消除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交通运输执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担当。

六、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动态称重检测技术,通过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发现并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典型案件。案件体现了“科技+制度”的现代交通治理模式,即通过公路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系统固定违法证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立案调查,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协查与反馈,形成了“车辆信息自动识别、违法数据实时上传、执法文书依法送达、部门协查精准核实”的非现场执法工作闭环。该模式有效弥补了传统路面执法的时空限制,实现了对公路全时段、全天候的监管覆盖,提升了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对严厉打击和震慑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类案例(无证运输)】

案例二:无证运输成品油违法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07月09日13时15分,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淮安区江苏某鸽业有限公司院内对苏H5XXXX(蓝)轻型封闭式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为张某,驾驶员为刘某,两者为夫妻关系,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刘某。当事人刘某于2025年07月08日晚十点左右驾驶苏H5XXXX(蓝)装载两千升柴油,从有轨电车南门站出发,途径S237、铁云路、G233、海口路、S235,于晚上十一点左右到达淮安区江苏某鸽业有限公司院内。当事人此趟运输未获取运费,没有违法所得,并未从事经营活动,刘某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刘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分析

本案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九条,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在本案中适用从轻处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其一,当事人刘某此趟运输未获取运费,没有违法所得,且并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二,此次运输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未对公共安全及市场秩序造成实质性的严重破坏;其三,当事人刘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如实陈述运输的相关情况,体现出良好的配合态度。综合以上几点,符合从轻处罚法律精神与实际情况。

三、典型意义

1.彰显了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黑加油点及黑色链条整治的决心与力度,严格依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各类违法运输成品油行为绝不姑息,全力维护辖区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2.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条款进行定性和处罚,又充分考量案件具体情节,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罚当其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有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也为构建更加规范、有序、安全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水路运输类案例】

案例三:关于船舶擅自超安全通航尺度航行非现场执法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9日,执法人员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在淮河盱城段发现“大新X”轮(船舶主尺度:73.6×13.2)涉嫌擅自超过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行。

二、案件处理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孙某某驾驶该船舶在限制航段超出通航尺度要求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综合其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纠正违法行为。

三、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关于船舶不得擅自超过安全通航尺度航行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

四、主要做法

1.技术创新与精准发现:充分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实现对航道通航状态的实时监控,自动识别并记录船舶超尺度航行违法行为,为后续立案查处提供了精准的线索和初步证据,体现了科技手段在拓展执法覆盖面和提升问题发现能力上的关键作用。

2.工作规范与程序合法:严格履行受案、立案、调查取证程序,对非现场证据进行技术与法制审核,准确适用《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实施处罚,确保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在发现违法线索后,于2025年08月12日依法受理案件。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对非现场证据开展技术审核及法制审核。

3.依法裁量与过罚相当:在处罚裁量上,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一方面,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在法定裁量幅度内作出了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了处罚结果的公正合理。

五、实践成效

1.执法效果凸显:本案成功查处了一起典型的船舶超安全通航尺度航行案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此举有效警示了航运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航道通航尺度规定,对于规范船舶航行行为、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正常的航道通航管理秩序。

2.固化执法规范:本案的顺利查办,是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查处水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流程的一次成功实践,进一步固化和完善了非现场执法的取证标准、立案程序和裁量基准,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助于提升水路交通执法工作的整体规范化水平。

3.综合效益显著:非现场执法减少对正常航行船舶的干扰,提升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通过对超尺度航行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处罚,有效预防了因船舶不当航行可能引发的搁浅、碰撞、桥梁受损等安全事故,保护了航道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了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为辖区水运经济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发现并查处内河船舶擅自超过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行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案件体现了水路交通执法从传统依靠登临检查向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现代化、智能化模式转变。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固定违法初步证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并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及当事人认错态度适用从轻处罚,形成了“技术发现、立案调查、依法裁量、闭环管理”的非现场执法流程。该模式有效提升了对航道通航秩序的监管效能,对保障航道设施安全、维护良好通航环境、促进水路运输安全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执法惠民类案例】

案例四: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助推航运绿色转型案例

一、背景介绍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是交通运输领域落实“双碳”战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设备的关键举措,更是深化法治建设、推动航运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2025年,淮安市申报拆解船舶总吨达10万余吨,船舶数量、补贴金额及总吨规模均位居全省前三,该项工作直接关系船民补贴及时兑现,是改善民生、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民生工程。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2025年度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清单后,淮安市交通运输局立即以法治思维统筹部署工作,将拆解任务明确为“硬指标”,要求300多艘待拆船舶在四个半月内实现“应拆尽拆”,坚决保障船民补贴发放进度,不受恶劣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后文简称“执法支队”)靠前指挥,统筹推进拆解审核、现场监管、补贴对接等全环节工作,既主动倾听航运企业诉求、解决实际难题,又建立健全动态跟踪机制。针对执法人员多点驻守一线的实际情况,创新采用“每周三、五9点视频远程集中汇报”模式,实时调度工作进度、化解堵点问题,以法治化、精细化的统筹机制,为后续工作开展筑牢基础。

二、举措和成效

1.精准法治调度:紧盯工期节点,保障民生工作进度。考虑到全省十余家具备资质的拆船单位分布较为分散,而淮安港周边船舶聚集度较高,执法支队为此制定了“定点驻守”法治化调度方案,派遣执法人员长期进驻江阴、靖江、东台、响水等拆船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监管,为拆解工期提供坚实保障,确保船民补贴权益快速兑现。

2.优化法治服务:打通民生堵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窗口工作人员提前梳理并主动告知企业所需材料清单及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一次提交、当场受理、现场审核”的法治化标准,大幅缩短受理周期。7月16日临近下班时,淮安某运输有限公司赵经理匆忙提交船舶拆解申请。经了解,若该企业未能在7月18日前完成拆解,将面临补贴“滑档”,直接损失5万元。窗口工作人员掌握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服务预案,当场完成材料受理,并第一时间协调在东台船厂的执法人员,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监督拆解过程,同步办理船籍注销手续,最终,企业成功保住补贴。

3.严格执法监管:守住安全底线,筑牢民生保障屏障。执法人员通过现场丈量船舶主尺度、逐一核对船舶证书及设备参数等方式,精准确认目标船舶,从源头上杜绝错拆、漏拆等问题;针对化学品船、油船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特殊船舶,提前摸排船舶结构、污染物处置需求等情况,制定专项监管方案,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拆解全程安全合规。

4.高效法治衔接:加速资金拨付,释放民生政策红利。为确保船民和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以法治思维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对船舶所有权注销、补贴审核等环节明确时限要求与责任主体,确保每一步工作均有规可依、有据可查;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法治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补贴到位即拨付”的高效联动,推动民生资金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三、经验启示

截至目前,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已完成178艘老旧营运船舶的拆解与注销工作,在推进航运绿色转型、提质增效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总结出以下工作经验:一是始终坚持“为民服务”核心导向。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聚焦航运企业“办事难、跑腿多”痛点问题,创新推出“一站式”法治服务模式,开通船舶拆解材料受理绿色通道,以规范流程、高效服务推动法治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二是以法治思维优化力量调配。为确保拆解任务按期完成,执法支队全面摸排待拆解船舶的拆解合同签订情况,结合申请名单科学部署执法人员;当原有人员不足时,严格筛选其他部门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纳入工作队伍,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均能胜任监管职责。三是坚守安全监管底线。在船舶拆解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标准坚守岗位,无论高温酷暑还是阴雨天气,均毫不松懈加强现场监管。这既是深化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拆船安全、维护船民利益的重要举措。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例五:法治赋能大件运输审批案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越来越多。一方面大件对于振兴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特性对途经的路桥安全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大件审批的特殊性、环节多,对审批部门服务制造业发展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淮安交通执法支队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流程再造、服务升级、监管创新,为大件运输审批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淮安地处苏北腹地,是连徐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交通枢纽城市,随着制造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推进,大件运输需求增长迅猛。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核心抓手,深化法治惠民实践,将法治力量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动能,设立大件运输服务专班,前置法律服务,创新审批机制,强化重点群体“精准服务”,完善监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既规范大件运输市场秩序,又大幅提升审批效率,相关做法被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报推广。

二、主要措施

(一)破解企业“申报难”问题,前置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对大件运输法律法规不熟悉、申报流程不掌握的痛点,支队打破“被动服务”惯性,将法治服务向前延伸。一是行政指导全覆盖。系统梳理超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精心编制内容详实、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累计印发千余份。通过窗口咨询、入企走访、网上宣传等多种方式,将法律知识精准传递给相关企业和经办人,让合规运输理念深入人心。二是法规供给立体化。建立“线上+线下”咨询服务体系,线上开通咨询热线,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宣传;线下定期深入建华建材等重点生产企业及运输企业“面对面”解读政策、“手把手” 指导申报,组织公职律师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许可申请中的法律疑问和实操难题。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企业专项普法服务13次,帮助10余家企业打通申报“堵点”。三是设立重点服务名录。为6家大件生产企业、9家高频运输企业等设立联络员,收集大件生产运输企业的需求,及时推送法规及时进行指导帮助,对大件运输审批中经常出现的18个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辅导。

(二)打破效率“提升慢”瓶颈,创新审批机制。一是优化审批反馈机制。及时维护路网信息、上传路网阻断信息,为智能选线、智能审批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对人工审批流程实行“24小时反馈”机制,县区在工作日24小时内未反馈路线意见的由市级办件人员根据近期路线反馈情况直接处理,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二是强化智能审批引领。针对省厅推出的“苏大件”智能选线、智能勘验、智能审批等功能,支队不仅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线上推广,还通过印发宣传册、组织培训、走访企业等线下形式帮助申请人尽快掌握相关功能,减少申请人等待时间,仅2024年、2025年培训超100人次。三是固化快速审批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和监管九项举措》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

(三)建立联络体系,强化重点群体“精准服务”。一是开展“专业化帮办”服务。对不熟悉网上申报的企业现场演示教学,对路线不连续的主动更正补齐,对因施工无法通行的路线及时优化调整,并安排专人监管大件运输审批办理时效,督办外省市滞后审批件。目前,申请全部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Ⅰ、Ⅱ、Ⅲ类件基本在受理后1、2、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二是聚焦重点开展服务。支队牵头摸排全市大件生产、运输企业及重点项目,由“两重三化”向“三重三化”拓展,建立包含大件重要的生产企业、高频运输企业等15家企业的服务名录,为全市45家大件运输企业开展路线调研,联合市住建部门共同为生产企业规划一条安全通行厂区门口的路线,更好服务重点企业大件运输“起步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让江苏大件“造得出来,也运得出去”。为企业发送服务信息近百余条次,实行“一对一”联络员制度,今年来“一对一”联络员共走访企业20余次,解决问题10余条。三是探索应用“系统化审批”。推广“信用+承诺+批量”许可制度,对信用好、风险低、安全意识强的源头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引导企业签订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对承诺企业起运装载的Ⅰ类、Ⅱ类大件运输许可件,可降低车货核验抽查比例或免于抽查。对风电设备、工程机械等Ⅲ类大件标准件产品,可由大件运输源头企业书面申请远程勘验。对同一货型、同一线路的大件运输申请,实施“一次审查、批量办理”信用审批新模式,缩短办件时间,逐步将“信用+承诺+批量”许可制度实施范围从生产企业拓展到运输企业。

(四)完善监管模式,筑牢民生“安全防线”。在优化服务的同时,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全链条法治监管体系。一是构建审批全程监管机制。落实申请材料审查、通行路线勘测、车货勘验、公安与交通联合路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监管相关工作职责,切实规范许可机关许可、企业规范运输主体、执法机构查处,压实超限运输治理安全责任,加强大件许可全链条的监管。二是平衡许可申报与安全检查机制。按30%比例抽查90吨以上Ⅱ类申请进行现场勘察,对Ⅲ类件进行100%检查。对并对容易发生虚假申报的加强突出问题处置,2025年1-7月抽取约300件申请进行勘验。属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现场核查任务后,原则上于当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通过全面加强现场核查,有效保障了车货总重、外廓尺寸的真实性和据此开展桥梁验算的有效性。三是加强违法超限运输查处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齐抓共管,从严抓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加大全市范围非法超限运输打击力度,在全市范围形成打击非法超限运输的高压势态,震慑非法大件运输。

三、工作成效

2024年受理办件10428件,同比增长20.5%;2025年1-8月受理办件11046件,增幅约82%,审批服务零投诉、零超期,实现“道路通行安全、物流高效畅通”的双赢,既规范了大件运输市场秩序,又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赢得企业和群众广泛赞誉,2024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四基四化”执法为民品牌,被评为淮安2025年度法治惠民项目。

四、经验启示

一是法治惠民必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大件运输许可的痛点在企业对政策流程的不熟悉,难点在跨环节审批的效率瓶颈。支队始终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把解决 “效率低” 等实际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通过精准对接需求、靶向提供服务,让法治惠民落到实处。这启示我们,民生领域法治建设必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找准问题症结才能精准发力。

二是创新是提升法治服务效能的关键。从“24 小时反馈”压缩审批时限到“批量许可”减少流转环节,从“联络员制度”提供精准服务到“信用 + 监管”实现差异化管理,支队通过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打破传统审批壁垒,让服务效率显著提升。实践证明,只有勇于突破固有思维,将法治的规范性与创新的灵活性有机结合,才能让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捷、更高效,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是健全机制是法治惠民长效化的保障。支队通过普法宣传前置、审批流程优化、精准服务落地、全程监管护航等全流程措施,构建了“淮E行”服务的完整闭环,确保品牌服务持续规范运行。这说明,民生领域的法治建设不能依赖短期突击,必须通过制度化建设,将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体系,才能持续释放法治惠民的红利,为行业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法治保障。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