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清单》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重点领域、高频处罚及不罚事项以及实践中当事人比较关注的事项,依法合理拓展了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的覆盖面。市交通执法支队在《清单》正式施行后,开出今年首张对无证网约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唐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此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经调查,唐某某于11月18日开始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截至被查时网约车订单数共计28单,且是首次被执法机关查获。在调查过程中,唐某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未造严重危害后果,并承诺不再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充分调查研讨,认为符合《清单》所列裁量条件。12月2日,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唐某某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唐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同时也对执法机关柔性执法方式表示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