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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淮安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09:46 字体: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年2月22日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为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淮安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黑名单”认定的范围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水路运输领域、港口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污染领域全面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

二、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认定程序

(一)审核公示

1.红名单

各单位应于2月底前,对运政在线系统生成的红名单单位及日常管理中掌握的符合红名单认定标准的单位进行审核,生成初步认定结果,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各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各单位请于3月12日前,将拟认定的红名单按照《淮安交通运输领域自然人诚实守信“红名单”公示表》、《淮安交通运输领域社会法人诚实守信“红名单”公示表》格式上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将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各单位也应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

2.黑名单

各单位应于2月底前依据黑名单认定标准,对运政在线系统生成黑名单进行审核,生成初步认定结果,书面通知拟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成立的,负责认定部门应当采纳。各单位请于3月12日前,将拟认定的黑名单按照《淮安交通运输领域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表》、《淮安交通运输领域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表》格式上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将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各单位也应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异议处理

在“红、黑名单”公示期内,对公示的“红、黑名单”信息有异议的,有关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向负责认定部门实名举报或者提出异议。负责认定部门收到实名举报或者异议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核查结果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处理结果。

(三)结果公布

请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红、黑名单”最终认定结果上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将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单位也应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并推送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三、港口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污染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参照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认定程序操作。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2日


2021.2.22-关于做好2021年度淮安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