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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诚信春运”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10:27 字体: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交通运输

公开日期:

2021年1月22日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2021年春运期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充分营造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文明服务的交通运输环境,着力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物资运输及时畅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交〔202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诚信春运”建设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诚信春运”宣传活动

    1.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现场执法执勤服务站点、执法车船、客运场站及客运、公交、出租车辆等处所,悬挂“诚信春运 文明出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着力打造诚信春运”、“诚信服务 温暖行程”等主题宣传横幅,或者通过LED屏进行滚动播放,充分营造“诚信春运”宣传氛围。

    2.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春运舆情信息,切实做好负面舆情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要采取有效方式鼓励乘客、市民主动监督、举报、制止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的信用环境。

    3.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报道受到褒扬的春运服务人员和文明行为,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弘扬诚信精神。

    二、切实治理春运期间诚信缺失问题

    1.各单位要加大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开展重点路面稽查,加大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涨价、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单位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规范执行消杀、通风、健康码查验、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实名制购票和载客率控制等防疫规定,加大对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查纠力度。

    3.各单位要针对客运、公交、出租、场站、乡镇渡口、重点船舶等关键节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跟踪治理,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1.各单位要将开展“诚信春运”建设工作纳入春运工作责任书,积极鼓励企业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诚信春运”各项工作要求落细落实。

    2.各单位要及时归集春运执法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认定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

    3.各单位要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加大对重点关注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的监管力度,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督促修复失信行为。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相关资料及条目化的工作开展情况请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局法规处。联系人:陈亮,电话:83669180、13515237693,邮箱:384718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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