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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淮安市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5 字体: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16-09-12

文  号:

淮交〔2016〕9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淮阴区、洪泽县、盱眙县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洪泽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淮安市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6〕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市局决定建立洪泽湖全面禁止采砂相关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河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水建管〔2015〕316号)和《淮安市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6〕122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市县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禁止洪泽湖非法采砂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局的领导下,沿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形成联运机制。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沿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依法、严格、公正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市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洪泽湖禁止采砂的组织领导、指导及督查督办工作。沿湖盱眙县、洪泽县、淮阴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担负禁采工作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职责分工
    沿湖县(区)交通运输局: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洪泽湖禁止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领导、指导及督查督办所属执法机构加强对洪泽湖水域的巡查和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市局政策法规处: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参与洪泽湖打击和禁止采砂的相关工作,会同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市局纪检监察室: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落实洪泽湖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察督查,查处禁砂管理工作过程中不作为及失职渎职等行为。
    市局安全监督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止采砂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洪泽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市直交通运输有关部门水上联合执法,组织沿湖县区地方海事管理处加大对非法运砂船舶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配合水利、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依法清理或驱离停在湖区非法采砂船附近的运输船舶。
    市航道管理处:加强对过闸入湖的非法运砂船舶管控;依法禁止非法采砂船和"三无"船通过高良涧船闸入湖。配合开展打击在洪泽湖航道水域内的非法采砂行动。
    市港口管理局:加强洪泽湖区周边港口、码头和装卸作业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沿湖个体码头、装卸作业点为非法运砂船提供装卸作业业务。
    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支队):依法对洪泽湖湖区周边砂堆场装运黄砂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驶入公路进行查处,负责将依法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牵头组织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治理超载工作。
    市运输管理处:督促沿湖县区运输管理所加强对砂堆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查处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重点抓好源头治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沿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识洪泽湖全面禁止采砂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市局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联合执法。沿湖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各执法机构每周至少要开展一次禁止采砂专项巡查,确保洪泽湖全面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市地方海事局牵头组织市航道处、运管处、港口局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执法,并将联合执法计划、开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给市局法规处。各执法机构要将各类涉砂车、船活动作为日常巡查监管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非法运砂车、船和涉砂 行为,依法对其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实现洪泽湖采砂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打击机制。
    (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沿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务必高位推进,主动作为,履职到位,有为担当。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大局,履职尽责,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市局将对洪泽湖禁采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人实行督促整改,依规依纪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