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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2-05 10:28 字体: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16-02-05

文  号:

淮交[2016]5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6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随机抽查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随机抽查程序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范围、抽查频次,既要防止比例过低、抽查较少而弱化了市场监管的强度,也要防止比例过高、抽查太多而增加企业的负担。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采用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不定向抽查即通过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查对象,定向抽查即按照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规模、行业类别、地理区域等特定范围内通过摇号方式抽取不特定市场主体作为被查对象。被查对象确定后,通过电脑摇号,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或者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一定周期内,对统一抽查对象,不得由统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3.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抽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用统一的检查表格(附件123),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对抽查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应及时按规定采集和保存,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日常上路上航巡查、固定检测站(点)检查、施工路段航段巡查、工序中关键程序节点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执法取证等不适宜"双随机"抽查的事项,应依法依规进行。

(三)抽查结果处理运用

1.上报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部门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2.加强后续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确需整改的市场主体,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进一步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逾期拒绝整改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予以处理。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主体的风险监测和市场追踪,提升"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效。

3.加大信用管理。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四)建立完善随机抽查的配套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利用交通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交通业户提供本部门服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建立上下级主管部门联合办案、督导办案等机制,逐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协调开展联合抽查。

3.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市局"强化行业监管、深化两为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采取不定点、不告知的方式对交通运输各单位的履职行为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将监管工作和"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交通运输局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监管主体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加强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

行政主体全称  随机检查监管表格(式样)

被检单位

 

检查事项

 

 

附件2

行政主体全称  随机检查事项和监管责任清单(式样)

 

 

                            20   年度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应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方式
及频次

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责任人

 

 

 

 

 

 

 

 

 

 

 

 

 

 

 

 

 

 

 

 

 

 

 

 

 

 

 

 

 

 

 

 

 

 

 

附件3

监管事项名称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式样)

 

 

 

20    年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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