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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3 15:59   字号: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以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相继修订、颁布,导致我市现行的《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淮政发〔2014〕87号)已不能满足现阶段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需要。

       二、制定过程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了《办法》,按照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要求,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并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政府以及部门职责、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净空保护区域内高大建筑物审核、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管控要求等内容。在起草过程中,为解决机场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做了以下制度设计:

       一是强化政府领导职责。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属地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协作联动,加大治理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的各项工作。此次制定的《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

       二是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2019年10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建立淮安涟水机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件中,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具体职责,此次制定《办法》,进一步理顺并明确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以及部门、机场管理机构职责。

       三是明确跨市行政区域的协调联动。民航局于2022年发布的《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中,将净空保护区域概念从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扩大到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扩大后将影响到全市除金湖部分、盱眙以外所有县区,跨市涉及宿迁、连云港、扬州、盐城等省辖市。此次制定《办法》,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域跨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四是聚焦解决机场净空保护重点问题。机场净空保护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办法》针对当前困扰机场净空保护突出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强化净空保护监管和主体责任,减少各类安全隐患。第十条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净空审核的具体情形,同时通过本条第四项兜底条款,保证了《办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建筑物及构筑物管控、鸟类及赛事管控、障碍灯管控和临时障碍物管控的相关要求,以及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由政府具体部门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关联政策:《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