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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6 11:00 字体: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7日)

 《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1224日以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1921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2014年我市编制了《淮安港总体规划》并通过省政府审批。淮安港分为市区港区、淮阴港区、淮安港区、涟水港区、金湖港区、洪泽港区和盱眙港区。淮安港规划港口岸线11.41米,已开发利用2.24米,规划利用6.58米,规划预留2.59米。

一直以来,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乱占港口岸线、乱装乱卸、资源浪费等现象急需得到解决。2017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拆除非法码头99座,取缔浮吊船作业点140处,进一步纠正违法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行为。通过立法建立长效机制,固化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我市原制定的《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2010年规范性文件)亟需修订完善。在这个背景下,市政府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制定了《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港口岸线管理。

二、《办法》制定要点

为使《办法》能够有效解决我市港口岸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定过程中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办法》具体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有关港口岸线管理工作要求,将上位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着力解决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的突出问题。在近两年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整治工作中查找存在有关突出问题,并对相关突出问题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解决。通过立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固化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保护宝贵的港口岸线资源。

三是加强港口岸线的利用与保护。制定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规范临时岸线使用许可条件,严禁未经批准设置浮吊船作业点,对港口岸线申报、受理、变更、审批、注销等申请材料及条件进行明确,保护港口岸线利用与保护。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进一步明确港口岸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口总体规划内的港口岸线,包括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与陆域;

二是厘清管理体制。《办法》既重视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作用,也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参与岸线管理;要求县(区)政府应当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依法应当拆除取缔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进行拆除,建立健全了码头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港口岸线的利用和保护。《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明确港口岸线的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优先用于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提升港口专业化、公用化水平;制定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促进港口岸线资源有序开发,防止出现浪费宝贵的港口岸线资源;对新建港口设施要严格按照淮安港总体规划要求,超出港口总体规划改变港口岸线相关水域陆域用途时,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四是加强临时使用岸线管理。《办法》规定了因工程建设需要申请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情形,申请人需在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无条件拆除承诺书及恢复岸线原貌方案,保证临时使用岸线行为结束后,岸线周边的自然岸边结构及绿化植被等都能得到有效恢复。

政策文件链接:http://jtj.huaian.gov.cn/zwgk/zcfg/8/content/ba14c162a1b34db2982a13d7fa9563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