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7 16:02 字体: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1895日)

 为贯彻落实《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淮办发(201821号),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标后履约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编制背景、编制目的

背景:201832日,市纪委对督查的市本级和园区的19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情况进行了通报,督查通报反映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市政府领导也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有关单位作出整改并研究出台管理制度。

当前交通项目标后管理中存在着主要人员管理不到位、变更不规范、监理缺位、建设单位还存在惯性思维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的任务十分迫切。

目的:进一步完善交通行业标后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标后履约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二、《实施细则》编制过程

2018419日上午在参考了多地的标后管理办法后起草了初稿,下午市政府办秘书一处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办法及行业监管制度讨论汇报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讨论完善;420日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秘书一处;423日下午再次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征求意见;424日结合各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市政府办秘书一处;425日下午召开文件讨论会,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局工程处、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处参会,对文件进行了充分而又深入的讨论,并又一次修改完善。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三条,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履约管理、人员更换、工程变更、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一条是编制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是适用范围及标后监管的内涵,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涵盖《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淮办发〔201821号)的适用范围。标后监管的内涵是指建设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政府投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至第十条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人员变更管理、履约信用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明确了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是其他事宜(兜底条款)。

第十三条是实施日期。
相关政策文件:http://jtj.huaian.gov.cn/zwgk/zcfg/8/content/87b84d7dab284f918535246d3f376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