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万艮(320826XXXXXXXX121X):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你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未履行义务,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详见附件),现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75号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处理中心,电话:0517-83960060),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淮交路执〔2023〕361号).jpg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