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运输管理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函》(苏交运便函〔2024〕19号),加强安全源头风险防控,夯实行业源头管理基础,现结合《关于集中开展江苏运政在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1〕117号)和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路函〔2021〕71号)的有关要求,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换证或超期未年审的相关企业和车辆信息进行公示,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如需继续经营,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补办换证和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超出证件有效期或年审有效期180天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1、市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换证或超期未年审企业信息表 (1).xlsx
2、市辖区《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换证或超期未年审车辆信息表.xlsx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