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玉高(320826XXXXXXXX0815):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6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你未提出行政复议,亦未提出行政诉讼。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详见附件)。
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75号案件处理中心,电话:0517-83960060,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淮交路执〔2023〕520号).jpg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5日